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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的控制点及控制风速
2019.07.24   点击1140次

生态环境部在6月份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以来,提出了对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基本要求。此外,此标准要求VOCs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m/s。那么,这两个标准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的控制点及控制风速有什么特别要求及定义?

现行标准:《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中3.7、3.9如下:

1)3.7 控制点:有害物放散直到耗尽最初能量,放散速度降低到环境中无规则气流速度大小时的位置。

2)3.9 控制风速:将控制点处的有害物质吸入罩内所需要的最小风速。

如常见的集气罩的控制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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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捕集几点注意事项:

1、废气风管不应同时包含局部排风系统与整体收集系统;

2、设置有采暖和空调的车间,废气宜优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

3、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应设置用于风量平衡调试阀门;

4、废气收集系统应避免横向气流干扰;

此外,GB37822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GB37822标准中的第8章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VOCs减排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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