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专家现场复核、专题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2个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五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联系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351-31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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