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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评《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12.31   点击1458次
标签: VOCs

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名录》中,部分项目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添加行业代码;排序与排污许可名录基本一致。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55个一级类别、173个二级类别的表格及6条说明。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告知承诺审批范围文件不再执行。

此次名录修订中出现特定含义,如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其中涂料标准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油墨标准参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标准参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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