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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8.01.02   点击670次
【导读】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调查通常应在2018年12月29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6月29日。

商务部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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