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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案对华某些胺类化合物双反调查 最高关税可达 352.32%
2026.10.23   点击28次

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胺类化合物(Certain Amine Compounds)发起反倾销(AD)、反补贴(CVD)两项调查。

本次调查由美国赢创(Evonik Corporation)、亨斯迈(Huntsman International LLC)企业提起申请,一旦最终裁定落地,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将面临97.71%–352.32%的高额关税,国内聚氨酯催化剂行业对美出口承压明显。

美方指控,涉案中国产品倾销幅度区间为244.94%–352.32%;同时认定涉案产品补贴率超过微量标准(2%),满足反补贴调查立案条件。

美国商务部公告截图

根据美国海关统计数据,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该类胺类化合物约3.75亿美元,2025年进口额回落至2.35亿美元;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约30%,是美国该类产品核心进口来源之一。

涉案产品界定及下游应用

本次调查对象为异氰酸酯与多元醇、水等含羟基物质反应所用的胺类催化剂,属于聚氨酯体系核心助剂,广泛用于聚氨酯软泡、硬泡、涂料、胶黏剂、弹性体等领域。

涉案产品对应的美国HTSUS税号主要包含:2909.11.00.00、2922.19.96.90、2921.29.00.55、2934.99.90.01,同时可能归入2921.21.00.00、3815.90.50.00子目。

下游细分应用领域

1.软质聚氨酯泡沫:家具海绵、床垫、汽车座椅、头枕等,是本次涉案催化剂最大应用板块;

2.硬质聚氨酯泡沫:建筑保温喷雾泡沫、冰箱/冷柜保温层、管道保温材料;

3.其他体系: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

本次调查有一条关键原产地规则:在第三国进行混合、稀释、增减组分等加工后的商品,若物料中含有中国原产涉案胺类化合物,该部分胺类化合物仍判定为中国原产,无法通过简单海外加工规避本次双反调查。

国内主要厂商及产能概况

涉案胺类化合物本质为聚氨酯叔胺类催化剂,国内生产企业集中于聚氨酯助剂赛道,头部企业配套全产业链,中小厂商以细分特种胺为主:

1.万华化学国内聚氨酯催化剂龙头,依托MDI全产业链协同,核心产品包含N,N -二甲基环己胺(DMCHA)、五甲基二乙撑三胺(PMDETA)等,覆盖软泡、硬泡全场景叔胺催化剂,叔胺催化剂总产能6.8万吨/年,国内市占率领先,同时配套自有聚氨酯下游需求,是对美出口重要企业。

2.江苏美思德聚氨酯助剂专业龙头,南京、吉林双生产基地,有机胺催化剂产能2.5万吨/年,配套有机硅匀泡剂,产品覆盖家具软泡、家电硬泡等领域,产品大量供应国内及海外聚氨酯组合料厂商。

3.江苏雅克科技高端叔胺催化剂生产商,主打高纯度特种胺,在建筑保温、冰箱硬泡领域优势突出,叔胺催化剂产能4.9万吨/年,可提供定制化催化剂配方产品。

4.浙江皇马科技表面活性剂+聚氨酯助剂一体化企业,叔胺催化剂产能3.6万吨/年,与家电保温材料企业长期配套,硬泡催化剂市场稳定出货。

5.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恒光新材料)特种胺催化剂企业,现有胺催化剂产能3000吨/年;在建特种胺项目全部投产后,特种胺总产能可达2万吨/年,主打低气味、高性能聚氨酯胺催化剂。

6.溧阳江电化工深耕聚氨酯催化剂多年,各类聚氨酯胺催化剂总产能1200吨/年,产品覆盖软泡、高回弹泡沫、三聚催化等细分品类。

行业影响简析

本次双反调查针对聚氨酯核心催化剂,并非终端泡沫制品。若终裁高关税落地,国内相关企业直接对美出口竞争力大幅削弱。

一方面,国内厂商或将加快应诉、调整出口策略;另一方面,美国下游家具、汽车、保温材料企业将面临原料成本上涨,美国本土亨斯迈、赢创作为本次调查申请人,将直接受益于进口关税壁垒。

行业人士提示,国内出口企业需尽快梳理产品税号、原产地判定,评估应诉可行性,同时开拓东南亚、中东、拉美等非美市场,降低对美国单一市场依赖。

后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在45天内作出产业损害初裁,后续将依次推进商务部初裁、终裁等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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