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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制冷剂 ODS/HFCs 配额方案发布 总量不增+但配额可调剂
2026.10.23   点击34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环办大气〔2026〕20号),同步发布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两套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方案明确2027年两类受控物质配额总量基本延续2026年水平,同时针对半导体行业电子特气需求专项增发HFC-236fa配额,并细化配额跨企业调剂规则,为相关生产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划定清晰履约边界。

从生产企业视角来看,本次配额方案释放出总量管控稳定、结构性微调、配额可市场化调剂三大核心信号。

在HFCs(氢氟碳化物)领域,2027年度HFCs受控用途生产配额总量18.53亿tCO₂,内用生产配额总量8.95亿tCO₂,进口配额总量0.1亿tCO₂,全部与2026年度持平,整体基线管控目标保持不变。

方案结合半导体产业发展需求,在原有配额基础上,增发电子特气HFC-236fa生产配额150吨,全部为内用生产配额,专门匹配半导体行业的增长需求,这对具备HFC-236fa产能的企业而言,是本次政策最大的增量利好。

配额调剂机制进一步细化,给生产企业带来经营灵活性。

方案规定:

1.配额调整分为年度配额调整和永久性配额调整。

2.用于调整的配额须为根据本方案确定且未使用的配额。

3.调整后配额量应符合该生产企业HFCs 生产设施环评管理要求。

4.具有合法生产设施但无配额的企业,允许通过配额调整获取配额。

5.同一品种HFCs 配额可在生产企业间进行等量调整。

6.不同品种HFCs 配额调整不得增加总二氧化碳当量;不得改变用途;HFC-245fa年度配额累计调增量不得超过该生产企业根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定的该品种配额量的50%;其他品种HFCs 的年度配额累计调增量不得超过该生产企业根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定的该品种配额量的30%;HFC-23 不参与调整。

在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核心为HCFCs氢氯氟烃)板块,2027年HCFCs受控用途总量控制目标维持2026年水平。

受控用途生产配额总量151416吨,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使用配额总量均为79724吨,折合ODP吨分别为8292.4ODP吨、4378.8ODP吨,持续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削减目标。ODS配额同样支持企业间调剂,同一品种ODS可企业间等量调整;跨品种调剂不能增加总ODP吨数、不能改变用途,同时要满足国际履约和行业总量削减要求。对于持有合法ODS生产/使用设施、缺少配额的企业,可通过配额调整获取额度,保障合规生产。

在申报时间节点上,相关企业需要严格把握申报窗口期。

HFCs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2027年度配额申请以及配额调整申请;ODS生产使用企业同样在该日期前提交2027年度各类配额申请,配额申请遵循按需申报原则,申报量不得超过方案核定额度。

方案还安排2027年内两次配额集中调整窗口,企业可分别在2027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提交调整申请,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配额变更,为企业年度经营中的动态产能调整预留操作空间。

行业企业解读认为,本次配额方案延续了稳定的总量管控基调,没有大幅收紧配额,给制冷剂、含氟电子特气行业稳定生产预期;一方面守住臭氧层保护与气候履约的硬性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定向增发电子特气配额、放开配额调剂通道,兼顾国内高端制造产业的刚需。配额流转机制的落地,将推动行业配额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具备富余配额的企业可盘活存量,有产能无配额的企业获得合规获取额度的路径,但企业开展配额调剂必须严格遵守环评、总量当量、品种调增上限等约束,严控合规风险。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办大气〔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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