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652/QD-BCT号决定,就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5日,为期五年。
本次复审裁定,中国涉案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税率区间为3.36%—17.45%,不同企业单独税率差异明显。
其中荣盛石化税率最高,达17.45%;新凤鸣12.63%;桐昆股份11.62%;恒力石化系11.45%;东方盛虹10.53%;浙江天圣化纤9.47%;恒逸石化系3.57%;东丽合成纤维(南通)3.36%。其余未单独裁定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统一适用17.45%的税率。
中国企业聚酯长丝对越反倾销税率表
| 企业名称 | 反倾销税率 |
|---|---|
| 荣盛石化 | 17.45% |
| 新凤鸣 | 12.63% |
| 桐昆股份 | 11.62% |
| 恒力石化系 | 11.45% |
| 东方盛虹 | 10.53% |
| 浙江天圣化纤 | 9.47% |
| 恒逸石化系 | 3.57% |
| 东丽合成纤维(南通) | 3.36% |
| 其他生产商/ 出口商 | 17.45% |
本次涉案产品对应的越南税号包括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5402.47.90。
除中国外,本次复审对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聚酯长丝也维持反倾销征税,税率分别为54.90%、21.94%、21.45%.。
据贸易救济资料,该起反倾销案最早于2020年4月立案,2021年10月越南作出首裁并开始征税,期间曾开展多次期中复审调整税率。
本次日落复审意味着越南市场对中国聚酯长丝的贸易壁垒将延续五年,对国内聚酯长丝企业出口越南业务形成持续成本压力。
聚酯长丝是化纤行业主力产品,越南为国内聚酯长丝重要出口目的地之一。业内分析,长期反倾销税将抬升国内企业对越出口成本,企业或通过调整出口结构、开拓其他海外市场、布局属地化生产等方式对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