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免费注册]
试剂仪器网
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要闻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 开启生态环境法治新篇章
2026.08.20   点击73次
标签: 生态环境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律。法典的实施被视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从整体结构看,法典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的法律规范,改变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立法相对分散的格局。我国此前已形成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此次法典编纂将相关制度进行一体化整合,在立法技术上回应了环境问题复杂交织的现实挑战。

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典构建了更加统一和严密的责任体系。以往部分生态环境违法成本较低,相关法律责任散见于各单行法中,存在标准不一或责任重复的情况。法典通过系统整合统一作出规定,并对各项禁止性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扩大了规制范围。例如,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危险废物鉴别等技术服务机构此前缺乏明确罚则,法典以列举方式将其纳入追责链条。同时,法典也体现了差异化的处理思路,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危害后果设置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鼓励改正,在拒不改正后再实施处罚,以更好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

民生问题的回应也是此次法典实施受到关注的一个方面。法典对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出规定,强调从建设布局、经营选址等源头环节减少污染和纠纷。针对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法典明确了紧急避险条款,规定在必要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免责。此外,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问题也被纳入法律视野,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次正式写入法典,被认为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法典规定,将推动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完善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并健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对于可以直接修复的,将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对于替代修复,则进一步明确方式、标准和操作流程。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在法典中得到扩展。法典设置“标准和监测”专章,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从污染防治领域扩展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涉及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条款有170多条。法典还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包括限期达标规划、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管理以及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强化了标准的执行效力。

围绕法典的落地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推进,目前已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400多件规范性文件,形成第一批拟修改、废止的清单。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自8月15日起生效。同时,法典明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或配合制定的具体规定有70多项,将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定”三种模式处理。例如,法典设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正在配合司法部推进。法典的实施需要大量配套制度提供支撑,后续将继续补齐制度供给短板,打通制度衔接堵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化工仪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