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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05.11   点击40次
标签: 己二酸

2026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29.1%、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42.3%、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31.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4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3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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