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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26.04.17   点击2527次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别名CAS号备注
13-氯丙炔炔丙基氯624-65-7
2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5437-38-7
应急管理部